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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起爆网路
4.9.5.1 一般规定
4.9.5.1.1 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经现场检验合格的起爆器材。
4.9.5.1.2 起爆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
4.9.5.1.3 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措施保护穿过部位的网路。
4.9.5.1.4 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4.9.5.2 电力起爆网路
4.9.5.2.1 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9.5.2.2 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宜设置中间开关。
4.9.5.2.3 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安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硐室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4.9.5.2.4 电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检查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应酬每月检查一次。
4.9.5.2.5 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路。
4.9.5.2.6 起爆网路的联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4.9.5.3 导爆索起爆网路
4.9.5.3.1 切割导爆应使用锋利刀具,不应用剪刀断导爆索。
4.9.5.3.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管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cm ,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扎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应小于900。
4.9.5.3.3 连接导爆索中间不应出现打结或打圈;交叉敷设时,应在两根交叉导爆索之间设置厚度不小于10cm有木质垫块。
4.9.5.3.4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4.9.5.4 导爆管起爆网路
4.9.5.4.1 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4.9.5.4.2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4.9.5.4.3 用导爆索起爆管时,宜采用垂直联接。
4.9.5.5 起爆网路试验
4.9.5.1 硐室爆破和其他A级、B级爆破工程,应进行起爆网路试验。
4.9.5.2 电起爆网路应进行实爆试验或等效模拟试验,起爆网路实爆试验应按设计网路联接起爆,等效模拟试验,至少应选一条支路按设计方案联接雷管,其他支路可用等效电阻代替。
4.9.5.3 大型导爆索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试验,应按设计联接起爆,或至少选一组(对地下爆破是选一个分区)典型的起爆网路进行实爆,对重要爆破工程,应考虑在现场条件下进行网路实爆。
4.9.5.6 起爆网路检查
4.9.5.6.1 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担任,检查组不得小于两人。
4.9.5.6.2 电力起爆网路,应进行下述检查后,方准与主线联接:
——电源开关是否接触良好,开关及导线的电流通过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网路电阻是否稳定,与设计值是否相符;
——网路是否有接头接地或锈蚀,是否有短路或开路;
——采用起爆器起爆时,应检验其起爆能力。
4.9.5.6.3 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
——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
——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
——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
——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
——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