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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爆后检查
4.13.1 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4.13.1.1 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无盲炮,经15min后才能直入爆区检查。
4.13.1.2 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4.13.1.3 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4.13.1.4 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13.1.5 拆除爆破后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4.13.1.6 硐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检查。
4.13.2 爆后检查内容
4.13.2.1 一般岩土爆破应检查有内容有:
——确认有无盲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4.13.2.2 硐室爆破、拆除爆破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爆后检查应按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3 处理
4.13.3.1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4.13.2.2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