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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浅孔爆破、深孔爆破、预裂及光面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药壶和蛇穴爆破)
5各类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1 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发包方组织各施工单位成立统一的爆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
5.1.1.2 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远距离起爆。
5.1.1.3 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5.1.1.4 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5.1.2 浅孔爆破
5.1.2.1 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
5.1.2.2. 裸露药包爆破,应使炸药与被爆体有较大接触面积,炸药裸露用水袋或黄泥土覆盖,覆盖材料中不应含有碎石、砖瓦等容易产生远距离飞散的物质。
5.1.2.3 安排裸露药包起爆顺序时,应保证先爆破包产生的飞石及空气冲击波不致破坏后爆药包,否则应采取齐发爆破。
5.1.2.4 除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否则不应将药包直接塞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1.2.5 在旋回、漏斗等设备、设施中的裸露药包爆破,应在停电、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2.6 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5.1.3 浅孔爆破
5.1.3.1 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5.1.3.2 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警戒范围。
5.1.3.3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破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破孔的最小抵抗线。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5.13.4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13.5 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
5.1.3.6 露天采区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5.1.4 深孔爆破
5.1.4.1 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间距为±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5.1.4.2 水孔庆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5.1.4.3 深孔验收标准是:孔深为±0.5m,间距为±0.5m,方位角和倾角为±10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5.1.4.4 应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将各联接点导通并对地绝缘,防止多点接地;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
5.1.4.5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5.1.4.6 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5.1.4.7 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5.1.5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5.1.5.1 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5.1.5.2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0。
5.1.5.3 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以分段起爆。
5.1.5.4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1.5.5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5.1.6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5.1.6.1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方案设计。
5.1.6.2 爆破设计除按4.3的要求执行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爆破有害效应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详细计算和论证;
——防止爆破有害效应的安全措施;
——划定既能保证安全又要尽量减少扰民范围的警戒区。
5.1.6.3 爆破孔深不宜超过20m。
5.1.6.4 宜采用毫秒延时爆破,并严格控制可能重叠段的段数;应按环境要求限制单段最大爆破药量,并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
5.1.6.5 填塞长度大于底盘抵抗线与装药顶部抵抗线平均值的1.2倍。
5.1.6.6 如执行5.1.6.5有困难时,填塞长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上述平均值的1倍,并采取控制飞石的有效措施。
5.1.6.7 起爆网路联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经现场和设计负责人检查验收。
5.1.6.8 应设计指挥部和警戒组。
5.1.6.9 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除按4.15有关规定执行外,对于B级及其以下级别工程爆破可能引起民房及其他建(构)筑物损伤时,应做相关有害效应的监测工作。
5.1.7 药壶和蛇穴爆破
5.1.7.1 扩壶爆破和药壶、蛇穴爆破,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
5.1.7.2 扩壶时,应清除孔口附近的碎石、杂物。
5.1.7.3 用硝铵类炸药扩壶,每次爆破后应等待15min或满足设计确定的等待时间,才准许重新装药;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人员撤到50m以外所需的时间;深孔扩壶时,不应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不应使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
5.1.7.4 扩壶完成后,应实测最小抵抗线及药壶间距,计算每个药壶的爆破方量和装药量,不应超量装药。
5.1.7.5 蛇穴爆破应实测最小抵抗线,按松动爆破设计装药量,每个蛇穴的装药量应控制在200kg之内,并应按设计的位置和药量装药。
5.1.7.6 药壶及蛇穴爆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5.1.7.7 两个以上药壶爆破或蛇穴爆破,应采用齐发爆破或毫秒延时爆破;如用导火索起爆或秒延时雷管起爆,先爆药包不应改变爆破包最小抵抗线的方向与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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