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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施工人员和施工组织
5.2.3.1 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
5.2.3.2 A级、B级、C级硐室爆破和爆破环境复杂的D级硐室爆破,硐室开挖施工期间应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开挖工程和爆破准备工作;爆破之前应按4.8.1的规业成立爆破指挥部。
5.2.4 爆破器材及其现场加工、存放。
5.2.4.1 硐室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连接头、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以现场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5.2.4.2 不应在硐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的起爆器材。
5.2.4.3 现场混制铵油炸药或重铵油炸药,应遵守5.2.8的有关规定。
5.2.4.4 在爆破作业场地附近,应按7.4.5.7的要求设置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场地,场内应清除一切妨碍运药和作业人员通告的障碍物。
5.2.5 爆破时间
5.2.5.1 爆破指挥部应了解当地气象情况,使装药、填塞、起爆时间避开雷电、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
5.2.6 小井或平硐掘进
5.2.6.1 硐室爆破平硐设计开挖断面不宜小于1.5m×0.8m,小井设计断面为宜小于1m2。
5.2.6.2 平硐设计应考虑自流排水,小井井下药室中的地下水应沿横巷自流到井底和积水坑内。
5.2.6.3 在开始掘进前,应做好防止落石及塌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小井开挖前,应将井口周围1m以下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在土质或比较破碎的地表掘进小井,应支护井口,支护圈应高出地表0.2m;
——平硐开挖前,应将硐口周围碎石清理干净,并清理硐口上部门山坡的石块和浮石;在破碎岩层处开硐口,硐口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硐口0.5m。
5.2.6.4 在掘进施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导硐及小井掘进每循环进深在5m以内,爆破时人员撤离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小井掘进超过3m就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爆破前井口应设专人看守;
——每次爆破后再进入工作面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小井深度大于7m,平硐掘进超过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爆破后无论时隔多久,在工作人员下井之前,均应用仪表检测井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不超过6.8.1.3规定的允许值,才准许工作人员下井;
——掘进时若采用电灯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掘进工程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每次爆破后均应检查支护是否完好,清除井口或井壁的浮石,对平硐由应检查清除平垌顶板、边壁及工作面的浮石;
——掘进工程中地下水量过大时,应设临时排水设备;
——小井深度大于5m时,工作人员不准许使用绳梯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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