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5.2.7 掘进工程的验收
5.2.7.1 装药之前应由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组织对掘进工程进行检查、检测和验收。
5.2.7.2 验收前应把平硐(小井)口0.7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并检查支护情况;应清除导硐和药室中一切残存的爆破器材、积蓄和导电金属。
5.2.7.3 验收时应检查井、巷、药室的顶板和连壁,发现药室顶板、边壁不稳固时,应加强支护。
5.2.7.4 当药室有渗水和漏水时,应将药室顶板和边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导水至底板,由排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如果药室底板积水不多,可设积水坑积水,并在其上铺盖木板。
5.2.7.5 如采用电爆网路起爆,应在硐内检测杂散电流且其值不应大于30mA,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5.2.7.6 各药室之间的施工道路应清除浮石,斜坡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2m;当坡度大于300时,应设置梯子或栏杆。
5.2.7.7 应通过测量和地质测绘提交准确的药室竣工资料。资料中应详细注明药室的几何尺寸、容积、中心坐标,影响药室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中心、药包最小抵抗线的关系等数据。
版权所有:河南省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13007239号-1 技术支持:企汇网网站建站专家 营业执照信息公示
公司信箱:xdbpcc@sohu.com 邮编:450008
今日访问量: | 总访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