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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起爆体的加工
5.2.9.1 起爆体应在专门的场所,由熟练的爆破员加工。加工起爆体时,应一人操作,一个监督,在周围50m以外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
5.2.9.2 加工起爆体使用的雷管应逐个挑战。装入起爆体内的电雷管脚线长度为20cm~30cm,起爆体加工完后应重新测量电阻值。加工好有起爆体应标明药包编号、雷管段别和电雷管起爆体装配电阻值。
5.2.9.3 置于起爆体内的电雷管与联接线接头,应严密包扎,不应有药粉进入接头中,接头不应在搬运和联线对承受拉力。
5.2.9.4 起爆体外壳宜用木箱或硬纸箱制成,其内装满经选择的优质炸药,每个起爆炸药量不宜超过20kg。
5.2.9.5 应在起爆体(箱子端面)开口引出导线(管)和导爆索,并将其在开口处锁定,拉动导线和导爆索时箱内雷管不应受力。
5.2.9.6 起爆雷管应与导爆管结、电线连连接头紧密捆绑,且固定在木箱中央。
5.2.9.7 起爆体包装应有防潮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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