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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井巷掘进爆破
5.3.2.1 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在图上标明进度。两工作面相距15m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面通向工作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天井掘进到上部贯通处附近时,不应采取从上向下的座炮贯通法;如果最后一炮仍未贯通,在下面钻孔爆破安全,需在上面座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2.3.2 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5.3.2.3 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并用水喷洒爆堆。
5.3.2.4 天井掘进采用大直径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应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确认底部无人时,方准起爆。
5.3.2.5 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应有人;井筒内的施工提升悬吊设备,应提升到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爆破危险区范围之外。
5.3.2.6 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后,应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不应使用底卸式吊桶;不应同时运送起爆药后与炸药。
5.3.2.7 往往筒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和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应留在井筒内。
工作盘和稳绳上除护送吊桶的爆破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装药时,不应在吊盘上邮缕渌饕?#65377;
5.3.2.8 井筒掘进使用电力起爆时,应使用绝缘的柔性电线作爆破导线;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应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5.3.2.9 井筒掘进起爆进,应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应撤离井口。
5.3.2.10 用钻井法开凿竖井井筒时,破锅底和开马头门的爆破作业应采用特殊安全措施,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5.3.2.11 用冻结法掘进竖井井筒时,一般不应用爆破法开凿表土冻结段;如果必须爆破,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5.3.2.12 用反井法凿井时,爆破作业应遵循下列规定:
——反井应及时采用木垛盘支护;爆破前最后一道小垛盘距离工作面不应超过1.6m;
——爆破前应将人行格和材料盖严;爆破后,首先充分通风,待炮烟吹散,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二人;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进入作业;
——用吊罐法施工时,爆破应摘下吊罐,并放置在水平巷道的安全地点;爆破后,应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有无损坏;反井下方不应有人作业。
吊罐法施工爆破时,上水平绞车司机和其他人员在吊罐井中心大孔口附近作业和停留。
若爆破后大孔堵塞,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处理,不应往孔底投放起爆药后;
——刷井时应有防止坠井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应回收清理炮孔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方面进行爆破。
5.3.2.13 井筒掘进爆破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所有炮孔位置应与前一批炮孔位置相互错开。
5.3.2.14 在复杂地质条件、河流、湖泊或水库下面掘进巷道或隧道时,应按专项设计进行爆破。
5.3.2.15 用压气盾构法掘进隧道时,不应将爆破器材放在有压缩空气的区域内。
5.3.2.16 在沉箱(包括下沉式沉箱和隧道式沉箱)中爆破时,在沉箱工作面岩石坚硬且底板至沉箱顶板的距离大于2m的条伯下,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5.3.3 地下大跨硐群开挖爆破
5.3.3.1 大跨度硐群开挖,应采用浅孔或深孔爆破法。
5.3.3.2 深孔爆破的钻孔直径不宜超过90mm,台阶高度不宜超过8m。
5.3.3.3 大跨度硐室边墙应进行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5.3.3.4 当水工地下厂房需留岩锚梁旱,岩锚梁岩壁保护层宜采用浅孔爆破法。
5.3.3.5 大跨度硐室与硐群交汇的部位,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控制交汇处的轮廓形状。
5.3.3.6 大跨度硐群开挖,应投计的合理的开挖顺序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以监测控爆破对相邻硐室围岩的影响,保证硐室高边壁及围岩的稳定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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